境内居民向外国投资者出让股权后,应持下列资料到当地外汇局办理转股资金结汇手续:(1)盖有申请人公章或名章的书面申请(注明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等)(2)标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3)中外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境内居民向外国投资者出让股权后,应持下列资料到当地外汇局办理转股资金结汇手续:
(1)盖有申请人公章或名章的书面申请(注明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等)
(2)标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中外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4)商务部门批准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的批复文件(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5)视情况提供股权变更后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6)标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8)境内机构或个人外汇到账通知或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留底)
(9)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境内居民出具资本项目业务核准件,企业持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
法规依据: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应结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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