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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