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四)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五)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1个月且已补缴的,需提供单位缴存说明函。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将异地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其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转换期间无欠缴、停缴现象的,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或由市公务员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市公务员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或金鹭英才卡,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将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转商转公贷款和公转商贷款)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六)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七)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转商公贷款和公转商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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