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追偿,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在清偿范围内可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没有赠与的意思。
一、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向谁追偿呢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后,可依法追偿:
第一、追偿对象:
1、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破产的,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申报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二、追偿的数额:
1、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承担了多大的保证责任,就有权追偿多大数额;
2、保证人自履行保证责任,即:不援用债务人的抗辩权或者超出债务人的数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二、反担保人能不能行使预先追偿权?
反担保人是不能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反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才有追偿权,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就没有追偿权,因而追偿权不能在未确定前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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