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差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如果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免收个人所得税。不过,交通费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主要看补贴形式。
■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单位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费用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不缴。
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
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计征个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费相关法律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9项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0项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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