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能够对共同拥有产权的房屋进行买卖登记手续的变更,这主要受到全体共有人的意愿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各方签署的购房协议及条款所决定。

若所有共有人达成共识且满足了相应的法定条件,那么便有可能完成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然而,倘若部分共有人持反对意见或者在购房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禁止转让的条款,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无法顺利地进行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