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三角债满足的条件有: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的债务和相互债权。双方的两种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合法存在。任何债务都是非法的,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一类型的支付。如果双方相互负债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果允许抵消,一方或双方的目的难以实现;
3、双方的债务必须到期。不能强迫他人提前偿还自己的债权抵消,增加对方的责任;
4、双方适用的抵消债务是可以抵消的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或个人依赖的债务是不可抵消的。
如何解决“三角债”
乙欠甲债、丙又欠乙债,三者之间形成“三角债”,当乙不向丙追偿债务致使甲的债权不能清偿时,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丙主张权利。具体包括:
1、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判决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偿义务。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债务,防止乙受偿后转移、隐匿财产。
3、未提起代位权诉讼,但执行程序中发现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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