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继承股权与股东资格的概念
时间:2023-04-04 17:51:05 1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一、公司人格否定的法律效力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的主体资格认定标准

股东具备什么样的主体条件才能提起代表诉讼。目前较为统一的观点认为,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在提起和维持代表诉讼时始终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即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不仅在起诉阶段应当具备股东资格,而且应当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直到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为止,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

若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后死亡或消灭,则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或单位股东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继续行使代表诉讼权利。

三、女儿怎么样才能继承父亲的股权

在我国女儿原则上是能继承父亲的股权的。但被继承人另有指定,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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