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案发前归还是否扣除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即使在上诉前已经将侵占的财务归还给原主人,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判决;若能及时返还相关财物,则可以考虑在量刑上予以减轻。
职务侵占罪的具体判定和量刑应根据实际案情而定,若能够在上诉前提交已非法占有之物,便可作为从轻判处的参考依据。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其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本单位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对于即违法又涉嫌职务犯罪怎么处理
对于涉及公务员职务违法以及职务犯罪的案件,应该依照法规按照程序依法移送至专门负责监察工作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在此背景下,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要求,任何公职人员如果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或渎职等职务上的违法行为或职务犯罪,其所涉案情线索都应立即移送至监察机关,由该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处置。
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者同时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以及其他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应以监察机关为主导进行全面调查,而其他相关部门则需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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