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依《公司法》规定应由总公司予以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注销后公章和财务章如何处理
一、公司注销后公章和财务章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公章和财务章应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注销公司之前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完成后才能去工商局地税国税领取表格开始注销手续。
二、公司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1、先到工商局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
2、办理完清算组备案后同时登报公告,公告日期为45天;
3、在登报公告期间内同时办理税务部门的注销手续;
4、成功注销税务登记拿到清算报告后,等公告期满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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