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书能不起诉吗怎么办
在签署认罪认罚协议之后,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检察院将无法对您提起公诉:
(一)指控事项轻微且危害程度轻微,以至于被判定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溯时限;
(三)已经得到国家特赦令,得以豁免刑罚;
(四)依据刑法,仅告知方可处理的犯罪行为,但被告或原告并未做出相关告知或撤回告知;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故去世;
(六)根据其它专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几种情况,可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签了认罪认罚书量刑就定了吗
此前已经明确无误地证实了这一点。
在犯罪分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完成签名之后,并表示对其所犯下的罪行和刑罚无任何争议时,只能说明量刑的大致轮廓已经确立,而并非精确到某个具体的数值。
换言之,被告在认罪认罚制度下,自愿且诚实地陈述自身所犯罪行,对检方提出的指控罪名没有任何疑义,同时接受并认可检察院提出的关于刑罚的建议,并签署相应的具结书。
在此基础之上,依据法律法规,此类案件可以采纳从宽处理的原则进行审判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n(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n(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n(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n(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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