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检查院签了认罪认罚书了,还要去签起诉书吗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确有必要出席并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
当您签署了所谓的“认罪认罚”文书后,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请对您进行公诉。
按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若经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所涉及到的犯罪活动已有确实证据证明,且已达到应施以刑事处罚的程度,那么他们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同时还需附上包括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内的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案子就是结了吗
醉驾案已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即表示该案件已经告一段落。
鉴于醉驾一事并未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恶性后果,且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因此法官给予了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无论是否被判定为罪犯,醉驾者都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具体来看,如果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那么就不应予以定罪处罚;而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被告,则可考虑给予他们免予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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