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日前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2001年来,中国首次对报废汽车回收规定进行大调整。按现行规定,为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成为“马路杀手”,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零部件,即五大总成只能作为冶炼原料回炉,价格参考废旧金属处理。“五大总成”是指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但是根据报废汽车回收新规,这些零部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卖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重新使用,回收价格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版即将出台,修改后的办法将允许报废“五大总成”销售给再制造企业进行再制造。
一、拼装报废机动车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二、私人收报废车是否合法呢
依据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个人是不得从事报废车辆回收活动的,所以个人收报废车辆是违法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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