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辆报废指导
时间:2023-07-01 14:32:18 1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车牌和行驶证公安机关注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修理、调整后,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有关要求不符合的。经修理调整或者使用控制技术后,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或噪声在用车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扔不符合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车辆报废如何认定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强制报废:

(一)达到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

(四)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的;

(五)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之一需要更换,且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转向系统、前悬架、后悬架中3个或3个以上总成需要更换的;

(六)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

(七)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参加检验或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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