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严重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状况,对商业贿赂条款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突出了商业贿赂对商业活动的不良影响,即强调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商业贿赂的厘清,将有助于推动商业交易的活跃,有效规制违法行为。
新法对商业贿赂对象作了明确,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将受贿主体明确为“(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受贿人范围的限定,可以有力禁止“泛商业贿赂化”,体现了对市场行为审慎监管的态度,保护新出现的交易模式和市场创新。
此外,新法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这将有利于经营者规范自身行为和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
商家免费提供冰柜是否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商家免费为超市等经营者提供冰柜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
如果认定商家免费为超市等经营者提供冰柜的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应具有3个要件。第一,商业贿赂的行贿人是经营者,受贿人为经营者或与行贿人的市场交易事项密切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第二,商家通过免费提供冰柜及相关协议条件,引诱超市为该商家获取竞争优势,排斥其他商家进入超市,具有商业贿赂的主观故意。超市接受商家免费提供的冰柜,并拒绝其他商家的同类产品进入超市,给予该商家产品在超市内的独占权,使该商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超市也具有排挤该商家竞争对手的主观故意。第三,超市拒绝该商家的竞争对手进入超市,限制顾客购买产品的自由选择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从商家角度来看,为超市免费提供冰柜只是一种市场营销方式,可以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如果商家没有强制要求超市不陈列其他冰柜和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就不存在排斥其他品牌产品在超市内销售的主观故意。从超市角度来看,超市接受商家提供的免费冰柜,可以节省购买冰柜的资金,如果在超市内其他区域同时摆放其他冰柜和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就没有限制商家的公平竞争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
如果超市摆放了某商家的冰柜和产品,但也摆放了其他冰柜和多个商家的冷食产品,或不拒绝其他商家赠送冰柜和陈列产品,就没有造成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客观后果,不宜认定为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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