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民事纠纷案件属自诉性质,若当事人未主动提请司法机构介入,则依规将不会主动介入处理。当公民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时,应按法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待法院经审查确认相关材料合规之后,即会予以立案受理。人民法院须确保当事人能够依法享有提出诉讼请求的权益。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起诉情形,司法机构必须无条件受理。凡是符合起诉标准的,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审批,并透过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如若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对于裁定结果有异议的原告方,可依法行使上诉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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