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婚姻冷静期已取消。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30天内撤回离婚登记,并且不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020年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了婚姻冷静期,根据《民法典》107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有30天的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均可撤回离婚登记,30天期限满未撤回的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但2020年新颁布的民法典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现在还没有离婚冷静期。
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
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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