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报讯(记者郭慕华)沸沸扬扬的《七剑下天山》著作权合同纠纷案早在今年2月即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北京X影视制作返还Y公司版权使用费512万元及逾期利息。但是,记者昨日却从Y影音公司获悉,被告仍未履行判决结果。事隔7个月,X公司为何迟迟未见动静?
据民事判决书显示,2004年7月6日,X公司与Y公司就电视剧《七剑下天山》上部的音像制品复制发行权签订《合同书》。原告Y先后向被告X交付合同款合计512万元。Y认为,合同中列明X保证《七剑》在央视首播,但个别电视台先于央视播出,使得盗版满天飞,网络随意下载,给Y造成损失。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版权使用费512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2月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维持原判。昨日记者又就此联系X负责人马中骏,他表示,事隔7个月,仍未履行判决结果,是因为对于判决存有异议,我们还在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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