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派出所在立案后又撤销案件的情况,能否直接前往法院提起诉讼,需进行深度分析和研究。
通常而言,若案件与刑事犯罪相关联,并且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条件,例如侮辱罪、诽谤罪以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只要遭受侵害的人士有证据表明对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权及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却未予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件,便可向法院提交自诉申请。
但是,如果案件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或者不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定条件,而是属于民事纠纷领域,那么即便派出所已经撤销案件,仍然有权向上诉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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