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时户口本上不必须是离异。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和户口本登记的不一样,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复婚需要准备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5、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复婚时,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复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证件材料;
3、符合条件的重新登记结婚,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办理复婚户口本需要改离异吗
需要。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户口本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个人信息簿册,其中的各项文字记录应与现时相符,如某一项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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