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有立案期限限制
立案有时间限制。一般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对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结案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看具体案件而定。
二、报警了不给立案怎么办
报警了不给立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警察不立案,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经侦大队立案后能不能撤案
经侦大队立案后一般是不能撤案的,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才能撤案:
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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