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有毒有害工种的定义以及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掌握。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需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如果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可以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
有毒有害工种是指那些可能对人身健康产生危害的岗位。煤炭、冶金、机械、化工等行业的部分岗位,都在此名录之中。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特 殊 工 种 提 前 退 休 条 件 : 从 事 多 个 工 种 如 何 计 算 ?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相关规定,从事多个工种的劳动者在提前退休时,应按照从事最长时间的工作岗位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首先,确定劳动者从事的最长时间工作岗位。
2. 然后,根据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规定,判断该岗位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3. 如果该岗位属于特殊工种,则按照特殊工种的规定执行。
4. 如果该岗位不属于特殊工种,则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5. 最后,将所有工作时间累加,即可得到劳动者从事多个工种的总工作时间。
根据以上规定,从事多个工种的劳动者在提前退休时,应按照从事最长时间的工作岗位来计算。同时,还需根据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规定,判断该岗位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多个工种的劳动者在提前退休时,应按照从事最长时间的工作岗位来计算。同时,还需根据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规定,判断该岗位是否属于特殊工种。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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