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时间:2023-05-30 09:30:36 4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990年12月2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0]150号文件发布)

2003年3月1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3年3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予以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登记集体户口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

第四条市及县(市)区公安(分)局是本辖区集体户口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登记管理。

第五条集体户口按宿舍地址立户,集居一地一舍为一户,不准单人在集体宿舍单独立户。

经批准住在单位内和集体宿舍的职工家属,须按居民户口管理规定单独立户。

第六条设立集体户口,须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向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报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协管员,建立集体户口登记簿,掌握集体户口的变动情况,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的申报登记和迁出、迁入、变更等事宜。

第八条集体宿舍的暂住人口登记,依照《大连市城镇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手续。集体宿舍的寄住人口登记,依照寄住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集体宿舍须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和治保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维护集体宿舍生活秩序。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户口管理 最新知识
针对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