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与缴纳。
此过程是指纳税人将自身核算得出的应纳稅额切实履行汇报义务,并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在得到税务机关认可后,便会开具缴款书,然后进行纳税的操作流程。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税收征收方式。
(二)、查定征收。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生产经营状况不稳定、账目管理不完善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会根据这些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设备规模、员工数量以及在正常运营状态下的生产经营数据等因素,核定其应有产值的应税产品产量及销售额。
若涉及经营项目的话,則需核定其营业额以及利润率,以此作为计征稅收的依据。
(三)、定期定额征收。
对于部分无法精确计算营业额以及所得收益的个体商户而言,他们需要经过自我申报的程序。
在此基础上,由税务机关制定一个固定期限内的营业额以及所得税附加征收率,进行营业稅或者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的综合征收。
(四)、代征。
这里的“代征”意为税务部门受托,负责代替其他相关部门收征税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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