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备适用死刑的情形如下:
1、破坏电力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共同犯罪的主犯或单独犯罪的犯罪分子;
2、电力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不足五万元,但工业停产、农业减产、经济损失约十万万元;
3、破坏国家发电厂、变电站重要设备或国家高压、超高压输电主干线,经济损失特别大;
4、多次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判处死刑;
5、因电力设备损坏、火灾、洪水、重大爆炸或死亡、重伤等后果特别严重的罪犯也应被判处死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概念是什么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犯罪的动机多是为了贪图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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