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表示,目前中国大部分银行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据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都已经制订了相关内控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也都在加紧制订过程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落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制、了解你的客户、保存外汇交易记录、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情况等。其中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集中体现了一家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执行水准,也是监管部门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中国银行1998年制订了《中国银行海外机构反洗钱基本原则》,要求海外分支机构切实加强其反洗钱工作,2002年初下发《中国银行反洗钱手册》等,一、二级分行和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都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形成了总行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分行及业务管理部门反洗钱操作细则相结合的规章框架。
工商银行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人民币对公业务反洗钱操作规程》、《人民币对公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币个人业务反洗钱操作规程》、《人民币个人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外汇业务反洗钱操作规程》、《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办法》和《境外营业性机构反洗钱规定》等7个规定,内容近3万字,分别从人民币和外汇业务、对公和个人业务、境内和海外机构等角度对工商银行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作出详细规定,切实做到了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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