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则行政拘留能折抵拘役的时间。如果行为人是因不同的行为分别受到行政拘留和拘役的处罚的,则行政拘留不能够折抵拘役的刑期。
一、刑期折抵是指什么
刑期折抵是指罪犯在判决执行前羁押期间换算为刑期折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留一日折抵徒刑,拘役一日折抵管制两日。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后来被追究。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与被判处行政拘留的行为相同的,在被拘留期间应当予以抵消。被判处刑罚的,在被拘留期间不得抵消。
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在量刑上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刑罚)都是国家机关针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作出的处理,但是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行为人的影响也是不同的。主要来讲,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虽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据,但是对依据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
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交给监狱实施,刑期较短或者是剩余时间不到一年的短期徒刑交给看守所来实施,管制交当地公安机关执行,拘役交给拘役所来执行等。有些刑罚如罚金也可以由法院来执行。
第四,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第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三、审讯期间算不算判刑时间
不算服刑,但是可以折抵。如果最后判的是管制,那么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两天,因为管制比较轻;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无期徒刑和死刑不折抵。但是注意,侦查期间如果不是被羁押的,那就不折抵。不是折抵侦查的期间,而是折抵在判刑之前已经被关进去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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