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如果原告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话,是不可以让律师代去的。因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是必须到庭的,如果原告不到庭的话,那么法院是会按原告撤诉来处理的。但是特殊情况下如果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那么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
在离婚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为自身争取离婚后的权益。在起诉中原告的过程当中,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资料与证明。律师同样也需要进行答辩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起诉离婚原告怎么答辩呢?原告诉说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由被告进行答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另外需要注意,离婚纠纷是身份权利的纠纷,除非特殊情况,一般都是要双方当事人出庭的,不会缺席判决。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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