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房产证去银行贷款还能把房产证拿回来吗
关于此问题,我们大致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情境来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您已经全额偿还了房屋抵押贷款且成功完成了解除抵押手续,那么该房屋使用权已经完全归属于您自身;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自由地决定如何处理与之相关的各种事项,例如,继续申请房產抵押贷款就是完全合适的选择。
另一方面,若是贷款尚未结清,那么当您查看房产证书时,可能会发现上面有他项权利人抵押登记的标记,意即该房产已被银行作为抵押物所持有。
在此情形之下,您需要明白自己暂时并非拥有任意支配该房产的权益。
银行会对次级抵押贷款保持谨慎态度,一般都不会轻易批准此类申请。
在某些特殊的例子中,部分小额贷款机构或是中介担保机构仍然可以为您提供剩余价值抵押贷款的服务。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二条
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名下有房屋贷款有房产证可以改名字吗
1.一种可行的方式是首先结清所有贷款,然后再进行相关房产权属的更名过户手续;
2.另外一种选择则是向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然而在此情况下,必须要在申请预告登记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正式的房屋登记手续。
关于房产证上增设姓名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①由原始产权人与新加入的产权人共同签署《房屋产权变更协议》;
②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原始的房产证以及原始产权人和新加入产权人的身份证件及户籍证明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本;
③由原始产权人和新加入的产权人一起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极为重要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采购的住房尚未完全偿还银行贷款的状态,实际上象征着该处房产仍处于抵押权的约束之下。
而房产的转手过户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让。
鉴于抵押权的优先性和交易的随后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此类操作通常需要得到债权人,即银行方面的明确同意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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