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唤程序结束之后,并不是必然会面临强制性措施的实施。传唤作为我国公安机构秉持的一项法律程序,其后续行动要依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没有固定的模式和规定。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唤与拘传行为的持续时间不得超出整整12个小时之久。
此外,针对被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义务确保他们拥有充足的食物以及适当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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