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如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上述情形下,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索要赔偿。如果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手房买卖税费由哪方承担
二手房买卖税费原则上由买卖双方共同各自承担。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协议中注明。大多数情况,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对于买方而言,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需要出卖方承担的费用,可能也会被认为被约定所变更,而一概由买方承担。因此,与卖方税费相关的,如卖方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购买是否满两年、自用年限是否满5年且家庭唯一、是不是保障性政策房、是否有房屋原始购买发票、税票等基本情况,买方都应事先核实清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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