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式
────────────────────────┬───────────
使用该外观设│(1)
(3)│
计的产品名称│
──┬─────────────────────┤(外观设计)
(4)│姓名├───────────
设├─────────────────────┤
计│地址│(2)
人││
──┼─────────────────────┴───────────
(5)│姓名或名称电话
├─────────────────────────────────
│邮政
申│地址□□□□□□
请│编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6)│名称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登记号
──┴─────────────────────────────────
(7)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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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文件清单│(9)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每份页│□代理人委托书
│□要求优先权声明
2.图片或照片份每份页│□优先权证明材料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份每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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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述以外的设计人│(11)上述以外的申请人│(12)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签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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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必要时有图或照片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1)(2)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5)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5)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5)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7)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1)、(5)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写在第(10)、(11)栏中。本表第(12)栏应由第(5)栏或第(6)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8)本表第(6)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9)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0)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所续栏编号。
(11)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7)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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