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必须满足几个条件:1、相关部门出具的综合验收合格证。2、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3、和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房屋质量保证使用说明书。5、房屋使用说明书。具体归纳就是: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交房流程
商品房交房流程:1、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房人递交《入住通知书》或通知买受人到约定地点领取通知;2、买房人应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物业收缴部门或物业管理办公室,在约定时间联系物业收缴事宜;3、房屋及设备的现场验收,并由业主负责验收;4、验收合格的,买房人需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领取房屋钥匙,并支付相应的入住手续费。如果验收不合格,买方应将问题写在交接单上。根据具体情况,购房人可以拒绝收房,也可以与开发商单独约定维修后入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全文7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