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被捕,应尽快向司法机关供述实情,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如果确实有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刑罚。如果没有犯罪,应当据理力争,争取撤销案件。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处理案件,争取做出当事人有利的处理结果。
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被捕,说明司法机关认为当事人是重大嫌疑分子或者是现行犯被抓获的。如果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应当如实供述,申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如实供述越早,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越早,可以得到更大幅的的从宽处理。如果没有犯罪,应当据理力争,争取撤销案件。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处理案件,争取做出当事人有利的处理结果,比如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送检前一定会被捕吗
犯罪嫌疑人送检前是否一定会被捕
大部分会的,有极少部分人会复议,再经过细查,才决定逮捕与否。
一、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检察院,说明案件已经侦查完毕,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而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逮捕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没有必然联系,但基本上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其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前就都已被批捕,被批捕后会有逮捕证和通知书,且嫌疑人也是继续羁押在看守所,所以有没被逮捕可以很清楚的判断,就看看有没逮捕文书,人是否已经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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