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移交清单内容有:
1、移交工程的文件和技术文件;
2、工程施工的图纸和设计文件;
3、工程交付使用的报告文件;
4、固定的资产的交接的清单;
5、工程运行期间的处理的报告;
6、设备的配置清单和设备分发祥表;
7、工单的执行资料;
8、隐蔽工程的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