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举报派出所违法办案
1、举报派出所违法办案,可以向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举报。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的,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所以警察暴力执法的,可以向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行政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派出所办案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侦查,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在侦查进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3、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本局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怎么举报违法出租房屋吗?
关于举报非法出租屋,目前我国并未有统一的法律调整,但各地基本都有自己执行的文件。在深圳就有着明确的举报出租屋违法行为的办法,并且举报人还可以获最低100元,最高3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房屋租赁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加强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房屋租赁执法的具体实际,制定《深圳市房屋租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房屋租赁违法案件的情况进行处理,并对有功的举报人按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一旦发现
1、将禁止出租的房屋出租的;
2、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4、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的;
5、未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或者未依法办理租住人员信息变更手续的;
6、违法转租的;
7、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依法报送房屋租赁中介材料或者违法开展房屋租赁中介经营活动的;
8、物业管理公司未按时报送出租屋和业主或者管理人基本情况,以及未及时报送承租人员信息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租赁行为等房屋租赁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进行举报。可以通过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举报;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直接向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举报。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进行审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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