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6、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并向中介机构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不同的代理项目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1、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的租赁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一次性收取。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成交价格总额为0.5-2、5%计收。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4、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另行规定。5、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房地产经纪费。七、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和房地产经纪费为最高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地方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以适当规定较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房屋租赁中介费收取标准法律规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屋租赁中介费用一般是按照各地方的惯例,一般是租客与房东各付月租金的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第六条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1.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4.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5.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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