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跟没有提出撤销请求的,受励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绵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婚姻。
一、怎样认定离婚诉讼的时效
离婚诉讼的时效:
1、请求撤销被胁迫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请求撤销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没有在结婚登记前告知的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受胁迫的证据有:
1、身份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
三、可撤销婚姻如何办理
可撤销婚姻的办理如下: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2、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立案调查;
3、开庭审理;
4、法院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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