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非机动车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列入省经信委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
2.温馨提示:需交验电动自行车。
二、温州非机动车登记受理设定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第十八条:
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浙公通字〔2018〕116号第七条:
第一款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交验车辆。
第二款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车辆和相关资料。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国家标准,且申请资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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