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民政部门需要多长时间发离婚证
时间:2023-09-25 03:09:02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程序民政部门需要多长时间才发离婚证

离婚程序民政部门需要30天时间才发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的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

1.离婚依据不同,协议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等事项无法协商一致,而诉讼离婚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

2.时间不同,协议离婚一般需要一个月,诉讼离婚需三到六个月;

3.效力不同,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离婚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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