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法律并不特别强调证人出庭作证,只是要求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询,或经有关方面查证,就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整部法律没有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他法律法规上也无类似规定,因此司法界普遍理解为,证人在履行作证义务时,既可以出庭作证,也可以不出庭作证。
一、证人受威胁不敢作证怎么办
证人受威胁不敢作证的,可以报警处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威胁证人涉嫌犯罪,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二、行政机关证人证言必须出庭吗?
在行政诉讼中,证人仅提供证言证词,但不出庭的话,该证言也是有效的,只是证明力会相对减弱。法律对证人证言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全文4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