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
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
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的
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是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我国不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
二、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此外,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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