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有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则探视权人可针对直接抚养方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直接抚养方仍不执行判决的,探视权人可根据生效判决,请求法院对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但是,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若有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则探视权人可针对直接抚养方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直接抚养方仍不执行判决的,探视权人可根据生效判决,请求法院对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 婚 后 直 接 抚 养 方 不 履 行 协 助 义 务 , 如 何 维 权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以应另一方的申请,依法调查取证,判决或者裁定恢复对该子女的探望权。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直接抚养方没有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照顾义务,无过错方可以依法维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直接抚养方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望权或者赔偿损失。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寻求律师帮助,以便在法律事务中得到更好的处理。
离婚后,若有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则探视权人可针对直接抚养方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直接抚养方仍不执行判决的,探视权人可根据生效判决,请求法院对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以应另一方的申请,依法调查取证,判决或者裁定恢复对该子女的探望权。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直接抚养方没有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或者没有尽到应有的照顾义务,无过错方可以依法维权,要求赔偿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直接抚养方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如果沟通无果,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望权或者赔偿损失。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寻求律师帮助,以便在法律事务中得到更好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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