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人民法院执行的时候,执行费并不是结案时才交纳的,而是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如果案件执行到位了,就是说全部案款到位才是执行完毕。就会结案。缴纳执行费,并不代表执行到位。
一、民事诉讼先予执行是否应该交费
先予执行应当交费。先予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需要人力和物力,甚至有些案件的先予执行所支出的费用要远远超过普通的执行案件所支出的执行费用,这些费用的支出不能完全由国家包揽,应当由当事人交纳。
二、恶意转移债务连带责任有什么
恶意转移债务连带责任如下:1、调查取证;2、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3、追究民事责任。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违约金,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法院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务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法院执行。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应该由谁付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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