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孙是否有资格继承外公的遗产
有,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继承:
1.通过爷爷的遗嘱继承;
2.没有遗嘱的,只能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遗产中哪些财物无法继承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1.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人身权不可继承;
3.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4.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5.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n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n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全文6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