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向陈宏)9月3日,记者从市物价、教育部门联合开展的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行动中获悉,从现在起,民办幼儿园幼儿教育乱收费将受严处。
据悉,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除此之外,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不同地区、类型、办学条件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有所不同。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备案后,在1学年内不得变动。流动人口的子女与同城幼儿享受同等政策,幼儿园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确保他们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园收取的有关费用应按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其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向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
各级价格、教育部门将建立、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规乱收费或平调、截留、挪用幼儿园收费及民办幼儿园报备保育教育费标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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