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系列知识问答
1.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有:
(1)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2.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
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全文5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