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的律师费用赔偿问题,法院能否予以支持,关键在于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
若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已就违约行为应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做出明确约定,并且此项条款并未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多半会支持胜诉方向败诉方索要律师费用的主张。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则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判定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除非是涉及到特定类型的案件,且法律对此类案件中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