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关于诉讼代理人的参加人数,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诉讼需要与法庭秩序,确保诉讼活动高效有序进行。同时,它也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尊重,允许其在法律范围内自由选择代理人。
二、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可做诉讼代理人
在行政诉讼中,可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相对明确。
1.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是诉讼代理人的重要来源。
2.当事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因与被代理人关系密切,对案件情况较为了解,也常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3.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当事人同意并授权,也可以代理诉讼。
4.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在满足一定条件并获得法院许可后,同样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行政诉讼代理人参加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代理人参加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法定资格条件,即代理人需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如律师、近亲属、社会团体推荐人等;
2.授权委托条件,即代理人需获得当事人的明确授权和委托,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
此外,代理人还需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同时,代理人应尽职尽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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