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进行工伤十级伤残的准确鉴定和评价工作
1.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2.审查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审,检查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备且有效。如果资料不完整,鉴定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从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专家组或受委托的医疗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二、工伤十级伤残鉴定的材料
出现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十级伤残鉴定要多久
工伤十级伤残鉴定要60天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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